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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文物

《经济政策、暂行税则、借贷条例、投资条例、财政条例、统一财政训令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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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藏品为长方形,横12.5厘米,长20厘米,直排铅印三十二开本,全书34页。这些财政经济、政策、法令、条例,均为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颁布的。主要内容有:1.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、副主席项英、张国焘署名,公历1931年12月1日颁布的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政策》;2.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、副主席项英、张国焘署名,1931年12月1日实行的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》;3.1932年2月1日发生效力的《借贷暂行条例》;4.1932年1月实行的《工商业投资暂行条例》;5.1931年12月颁布实施的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》;6.1931年12月29日公布的《人民委员会训令、即统一财政训令》财字第二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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