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司法部旧址
中央司法部成立于1931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,张国焘为部长,因张国焘未到职,12月,中央执行委员会委任梁柏台为司法委员会委员,主持中央司法部工作。1934年2月,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,梁柏台委任为部长。
梁柏台被今天人们称之为“红色法律专家”。他于1931年5月从苏联回国,同年9月来到中央苏区的中心瑞金,参加了第一次全苏大会的筹备工作,并被推选为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宪法起草委员会成员。1933年8月,梁柏台又被任命为“二苏大会”起草委员会委员,负责起草大会报告和修订有关法令。在苏区工作近四年时间,梁柏台主持起草了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》、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》、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》等,初步建立起红色法律体系。在他主持领导中央司法部工作期间下,苏区司法机关初具雏形,形成了有苏区特色的司法制度,即:中央司法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采取“分立制”,司法部专管司法行政工作,最高法院专管审判工作;在地方则采用审判和司法“合一制”,由各级裁判兼理审判和司法工作。梁柏台还是苏区劳动感化制度的创始人。他还建立和完善了苏区司法程序,坚持正确的司法路线,重视和强调公开审判。对于肃反扩大化现象,梁柏台力图通过严格依法办案来纠正错误的肃反路线,在办理案件时,注意严格还分敌我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,采取不同处理方法。如中央政府办公厅厅长刘开,官潦作风严重,很多人写信给临时最高法庭,要求处罚他,当何叔衡找到梁柏台商量处理方法时,梁柏台就指出,他毕竟不是敌人,还是用教育的方法好,最后就采用召开群众大会的形式,对刘开进行批评教育,收到良好效果。
中央司法部下设民事处、刑事处、劳动感化处、总务处等机构,1933年4月,中央司法部从叶坪搬迁到沙洲坝,1934年7月又从沙洲坝迁到云石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