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人民委员部税务局旧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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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31年11月,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,成立了中央财政部,下设税务局,作为苏区税务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。李六如、陈笃卿先后任局长,下设农业税征收科、关税征收科、商业税征收科、财务总务科等机构。税务局成立之初在瑞金叶坪办公,1933年4月,随中央财政部迁至瑞金沙洲坝,1934年7月,又迁往瑞金云石山丰垅村梁氏祠内。

税收是当年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。1931年11月,临时中央政府就颁布了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》,建立了税收制度。苏区实行统一的累进税,主要有商业税、农业税、工业税,此外还开征了关税。商业税是中央苏区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,税务机关根据商家所领取的营业税,按资本的大小规定税率,征收盈利部分的税收,商业税税率共分13等,商业资本200元以下的免税;农业税又称土地税,包括山林、田地税,农业税也实行累进税,分12等,主要针对粮食生产征收,农副产品不征或少征;关税是调节进出口货物,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武器,1933年3月中央政府决定建立关税制度,在会昌等15个县设立了24个关税处;工业税很少。

中央政府还出台了政策对一些税收实行减免,如实行优待红军和家属,规定红军在服务期间,本人及其家属免交苏维埃国家的一切捐税;对政府工作人员减收或免收土地税;对遭受天灾人祸的群众给予减、免税;对苏区紧缺物资进口,免收关税。当年,苏区人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,踊跃纳税,甚至要求多交农业税支援红军,为苏区财政无私奉献自已的所有。

中央财政部税务局在那艰苦的岁月里,为组织财政收入,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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