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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文物

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总务处印章

      印章为椭圆形,高3.5厘米,口径4.8厘米。木质。印面上的字均为繁体字,上排为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”,下排为“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”,两排字接口处用红星和镰刀斧头分开,中央为“总务处”三个大字用一个椭圆形分开。  1953年由瑞金沙洲乡枣子排村杨衍珠捐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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